部门职责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部门


一、职能定位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办公室)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、处理全校外事工作和港澳台相关事务的部门。

二、职责概要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办公室)是负责全校国际(境外)交流与合作事务的部门。执行国家涉外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,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,管理师生海外交流学访、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办学项目和外籍专家事务;协调处理留学生突发涉外事件,牵头对接澜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、海外鲁班工坊建设工作;负责港澳台相关事务。

三、具体职责

(一)规划与计划管理

1.负责制订和实施本部门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

2.负责制订和实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。

(二)境外项目管理

1.负责学校国际智力、教学资源、专项的引进,中外合作办学项目、国际交流项目的开发与实施;

2.负责学校国际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工作,开展国际交流活动,做好“引智、引资、引项”工作;

3.负责澜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和海外鲁班工坊建设工作;

4.负责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。

(三)引智项目管理

1.负责学校引智项目的申报组织、实施、监控与总结;

2.负责学校引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。

(四)海外交流研修管理

1.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公派外事出访和派出计划,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访团组的审批手续,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出访安全教育;

2.负责组织公派出国(境)人员学习成果总结及交流共享;

3.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生公派海外研修项目。

(五)外事活动管理

1.负责制订实施学校外事来访计划及有关事务;

2.负责境外院校来访邀请及相关手续的办理。

(六)外籍教师管理

1.负责学校外籍长期、短期专家的遴选、相关手续办理、工作职责的制订等工作;

2.负责协助学院(系、部、中心)开展外籍专家、教师的遴选、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;

3.负责协助学院(系、部、中心)与外籍专家、教师签订工作合同、确定工作职责。

(七)翻译工作

1.负责学校领导及外国专家的翻译工作;

2.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各种活动的翻译工作。

(八)内部建设与管理

1.负责制(修)订本部门内部机构职责和岗位职责;

2.负责本部门经费的预算申报,合法合规使用核拨的专项经费;

3.负责向学校提出本部门教职工的引进需求;

4.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聘用、使用、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;

5.负责提出本部门教职工的调岗、调离建议;

6.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资产管理、安全管理、档案等的管理工作;

7.负责落实好本部门党、政、工、团等各项工作;

8.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等人员日常管理工作。

(九)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协调处理留学生突发涉外事件。

1.传达和解释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对外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协调处理留学生涉及政府部门事务。

2.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应用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和违法事件。

(十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国交处联系方式:电话:022-28771866

官方邮箱:zdgjjlc@126.com;gjjlyhzc@tsguas.edu.cn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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